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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答题
A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了一项花园建设工程项目,由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责施工,由C建材公司提供D水泥厂生产的水泥。2000年9月15日,C建材公司提供20吨水泥进入工地,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送测试,结论为合格水泥。后来,C建材公司陆续组织水泥进扬,共计680吨。同年10月11日,B公司从C公司供应的水泥中再次抽样送检,经检验确认为废品水泥。此时水泥已用800吨,分别浇筑在花园工程A的.12—15层。经有关部门检测,第12 -15层的混凝土强度不合设计要求,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决定对12-15层推倒重浇。A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、C公司和D厂,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。(问题)(1)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,责任应如何区分?(2)如施工台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,责任应如何区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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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

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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