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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答题
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二审刑事判决书。(1)当事人基本情况:宋××,男,24岁,汉族,××省××县人,原系××工厂工人,住××县城××路××号。现在押。李××.男,23岁,汉族,××省××县人,无业。住××县城××街××号。现在押。王××.男,32岁,汉族,××省××县人,原系××公司职工,住本公司家属楼六号楼三单元五号。现在押。(2)基本案情:××市中级人民法院20××年×月×日以(20××)×刑初字第××号刑事判决,认定宋××犯抢劫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李××犯抢劫罪,判处无期徒刑;王××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宋××、李××、王××不服原判,均以定罪不当、量刑过重为理由,向×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×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由×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×××出庭支持公诉,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查明:宋××、李××在一起劳动教养时,曾多次商量被解除劳动教养后要作大案。20××年×月宋××、李××先后被解除劳教。宋××回家后,经常和王××来往,共同策划抢劫。王××向宋××提供了其公司由两位女会计每月去银行提取工资款5万元的情况。二人认为这是行动的好机会。于是,宋××找李××策划结伙作案,李××表示同意。三人多次商量了作案时间、地点和作案后逃跑的路线,并商定由宋××、李××二人出面,趁女会计不备,每人抢一个皮包后逃跑,如有人追,就用火枪打,如果被人抓住,就用刀扎。20××年×月×日宋××和李××分别带着三角刮刀去先前选好的地点伺机抢劫。王××所在公司的两名女会计从银行提取了工资5万元(分别放在二人的皮包内)。当她们走到宋××、李××伺机作案的地点时,宋××、李××趁她们不备,从背后将她们的皮包抢走。两名女会计当即呼喊,但宋××、李××二人已经逃远,没被抓住。事后,宋××、李××将作案经过告知王××,并商议分赃,宋××、李××各得2万元,王××得1万元。×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:宋××等三人的作案目标是5万元,并进行了精心策划,选定了抢劫的时间、地点和逃跑的路线,并准备了凶器。宋××等3人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××条,已构成抢劫罪。×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:认定犯罪的性质,应当以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为根据。宋××、李××作案时没有使用暴力,也没有以暴力相威胁,并没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。预谋中,主要是策划乘人不备施行抢夺;虽然提出如果遇到追捕即使用暴力,并准备了凶器,但实施中仍然是抢夺,因此,三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抢夺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××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××奈的规定,作出以下判决:①撤销××市中级人民法院(20××)×刑初字第××号刑事判决;②宋××犯抢夺罪,判处有期徒刑××年(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,即自20××年×月×日起至20××年×月×日止);③李××犯抢夺罪,判处有期徒刑××年(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,即自20××年×月×日起至20××年×月×日止);④王××犯抢夺罪,判处有期徒刑××年(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,即自20××年×月×日起至20××年×月×日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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