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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答题
1999年,重庆市天南建材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南公司”)下属的城南水泥厂为了扩大生产,计划将其厂内原2.2米的窑径改为2.5米。在改建过程中城南水泥厂认为该项目仅仅是扩大机立窑的窑径,送风的罗茨风机并未改大,而且改造的目的是使气流通过面积增大,让窑内原料反应更充分,减少排放污染,不属于技术改造项目,因此没有向有关环境主管机关递交环 境影响报告书。同年7月,在没有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情况下,该厂健将改造过的生产设施正式投入使用,结果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环境影响。事后,重庆市环保局经过调查,认为天南公司的窑径改造项目既是扩大生产规模,又是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的项目。于是,重庆市环保局于2000年12月19日依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对天南公司作出罚款7万元的处罚决定。问题:天南公司的窑径扩大项目是否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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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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